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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各类滑雪竞赛活动的暂行规定

2006-01-13 14:26:00 中国滑雪协会网

体冬运字[2005]352号

各省、直辖市体育局:

    近年来我国大众滑雪产业发展迅速,国内滑雪爱好者不断增多,各种滑雪赛事也不断举行。但是,许多比赛的组织工作存在一定程度不足,造成一些不好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大滑雪爱好者参加比赛的积极性。为使滑雪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各项滑雪赛事,特规定如下: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滑雪协会举办的赛事,举办地需接到通知后方可举办。

    二、各地、各雪场举办全国性和国际公开滑雪赛须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申报,由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核上报至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地区级别公开各类滑雪竞赛活动须向相应级别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举行。

    四、各单位组织的内部比赛无需申请批准。

    五、各地严禁擅自举办标以“全国”、“国际”称号的各种滑雪赛事。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冬运中心  滑雪  竞赛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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