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6年2月17日-19日在沈阳体育学院白清寨雪上运动基地举行。
二、参加单位:
黑龙江省雪上训练中心、长春市、解放军雪上运动大队、沈阳体育学院。
三、竞赛项目:
(一)男、女3人团体赛。
(二)男、女个人。
四、参赛办法:
(一)须持有2005/06年度注册证的运动员。
(二)获全国青年锦标赛男、女自选动作前三名的运动员可参加成年组的比赛。
(三)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4比1配备。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每单位参加队数不限,允许跨单位组成联队报名参加,但联队只公布成绩,不计名次。
(二)团体比赛按标准模式,二轮比赛出发顺序不变。
(三)男、女个人比赛分成年组和青少年组。青少年组须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男、女个人比赛按锦标赛模式(分预、决赛),预赛前6名运动员获得参加决赛的资格。
(五)成年男、女个人比赛为积分项目,比赛积分乘以 100%计入2004-2005年度总积分中。
(六)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自由式滑雪裁判员手册。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前3名发奖牌。团体赛参加队数不足奖励名额的,按实际参赛队数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单一式两份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报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滑雪一部(地址:北京市首都体育馆滑雪一部 邮编:100044 电话:010-68351325)和沈阳体院竞技体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2号 邮编:110032 电话:024-86931330 024-86930864)。
(二)竞赛长、裁判长于赛前5天,参加单位和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八、裁判员:
竞赛指导、技术代表、裁判长、竞赛长和评分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余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九、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能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它:
(一)参加单位可以提前7天到赛场训练,承办单位协助妥善安排食宿、交通,并开放场地,费用自理。
(二) 竞赛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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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时间 |
竞赛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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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 |
9:00-12:00 |
男子团体赛
女子团体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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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 |
9:00-11:00
14:30-16:00 |
男子成青组个人预赛
女子成青组个人预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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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 |
9:00-11:00
14:30-16:00 |
男子成青组个人决赛
女子成青组个人决赛 |
注:如天气变化,日程可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