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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自由式滑雪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5-08-08 21:32:00 中国滑雪协会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5年12月2日-4日在内蒙古阿尔山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黑龙江省雪上训练中心、长春市、解放军雪上运动大队、沈阳体育学院。

三、竞赛项目:

(一)男、女3人团体赛。
(二)男、女个人。

四、参赛办法:

    (一)须持有2005/06年度注册证的运动员。   
    (二)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4比1配备。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每单位参加队数不限,允许跨单位组成联队报名参加,但联队只公布成绩,不计名次。
(二)团体比赛按标准模式,二轮比赛出发顺序不变。
(三)男、女个人比赛按锦标赛模式(分预、决赛),预赛前6名运动员获得参加决赛的资格。
(四)男、女个人比赛为积分项目,比赛积分乘以 100%计入2005-2006年度总积分中。
(五)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自由式滑雪裁判员手册。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前3名发奖牌。团体赛参加队数不足奖励名额的,按实际参赛队数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单一式两份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报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滑雪一部(地址:北京市首都体育馆滑雪一部 邮编:100044   电话:010-68351325)和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体育办公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温泉南路25号  邮编:137800  电话:0482-7123408、7125357)。

(二)竞赛长、裁判长于赛前5天,参赛单位和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八、裁判员:

    竞赛指导、技术代表、裁判长、竞赛长和评分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余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九、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能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它

   (一)参加单位可以提前7天到赛场训练,承办单位协助妥善安排食宿、交通,并开放场地,费用自理。
   (二)竞赛日程:

日期
时间
竞赛项目
12月2日
9:00-12:00
男子团体赛
女子团体赛
12月3日
9:00-11:00
14:30-16:00
男子个人预赛
女子个人预赛
12月4日
9:00-11:00
14:30-16:00
男子个人决赛
女子个人决赛

    注:如天气变化,日程可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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