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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讨论稿)

2005-01-07 23:45:17 中国滑雪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滑雪场所的行业管理机构

各类滑雪场所的行业管理由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第二条  制定本文的目的及依据

为了加强对滑雪场所开发及其经营的指导、监督、管理,强化对滑雪者人身安全的保障,促使滑雪运动及其场所健康、有序、持久发展为目的,根据下列文件精神,结合中国滑雪运动及滑雪场所目前的实际状况与发展趋势,特制定本《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讨论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中国滑雪协会章程》

3.国家《GB19079体育场所开发条件与技术要求第6部分:滑雪场所》

4.《国际滑雪竞赛规则》

5.《中国滑雪竞赛规则》

6.国际雪联《滑雪者行为守则》

7.国际雪联《滑雪者安全守则》

8.国外滑雪场所先进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滑雪场所适宜开展的滑雪项目

现代滑雪运动的项目有高山滑雪、北欧滑雪(含越野滑雪、跳台滑雪、北欧两项滑雪三个大项)、单板滑雪、自由式滑雪、冬季两项滑雪、登山滑雪、定向滑雪等。每个大项目中又包括诸多小项。

有些项目局限于专业竞技滑雪场合,如标准的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中的空中技巧等项目,这些项目属专业竞技滑雪项目。

有些项目适宜于在大众中广泛普及,如高山滑雪中的回转与大回转、单板滑雪中的大回转、基本跳跃、U型场地技术,越野滑雪各单项等项目,这些项目属大众休闲、娱乐滑雪。

普通滑雪场所开展哪些项目,要从实际出发,自行决定。

第四条  本文所用的滑雪术语

1、滑雪运动

人们基本呈站立姿态,双脚各踏一只滑雪板(或双脚同踏一只较宽阔的滑雪板),双手各持一只滑雪杖(或双手不持滑雪杖),在雪面上滑行(有的项目须加进跳跃)的体育运动。“立”、“板”、 “雪”、 “滑”是基本要素。

2、滑雪场所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滑雪训练、竞赛、健身娱乐等活动并有管理的场所,简称滑雪场。滑雪场的范围可能很大,容纳多项目多种滑雪道,也可能很小,只有一条滑雪道。

3、滑雪器材

滑雪者为满足滑雪要求而必备的器具。其中基本器材包括滑雪板、滑雪鞋、固定器、滑雪杖;辅助器材有滑雪服、滑雪帽、滑雪镜、滑雪手套、滑雪头盔、保护用具等。

4、滑雪场所设备

现代规模滑雪场所的基本设备应包括滑雪索道、压雪机、造雪机、雪地摩托车、雪地运输专用车辆等。

5、滑雪道与滑雪场地

人们能在其上面进行实际滑雪滑行的线路,称为滑雪道。滑雪道一般是条带状。滑雪场地一般是指一个特定的经过修建可供滑雪专用的小区域。不同的滑雪项目有不同的滑雪道或滑雪场地,如高山滑雪道、越野滑雪道及跳台滑雪场地、单板滑雪“U型”场地等。

6、滑雪专业技术指导员(或称教练员)

滑雪专业技术指导员,是指在群众性滑雪运动中从事传授滑雪运动技能、指导科学健身、组织活动的工作人员。

7、滑雪者

凡是进入滑雪场所内,穿用或携带滑雪器材在滑雪道或滑雪场地中滑行、停留、登山等活动的人员,都视为本条例所含指的滑雪者。


第二章  滑雪场所的开发建设

第五条  滑雪场所的名称

滑雪场所可以有不同的称呼,如滑雪场、滑雪度假村、滑雪运动基地(中心)、滑雪俱乐部(公司)、滑雪学校(公司)、滑雪游乐场、室内滑雪场等。

滑雪场所的具体命名须“名符其实”,不能随意冠以“国际”、“世界”、“亚洲”、“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词汇。

第六条  开发建设滑雪场所的基本条件

1、获得体育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核准。

体育行业管理部门将对拟开发建设的滑雪场所区域内进行实地考察,对是否适宜修建滑雪场所进行基本评估。

修建滑雪场所要充分顾及到山体、地藐、气象、环保、客源等因素以及其自然特性、体育市场特性、旅游经济特性,这是修建滑雪场所的基本自然条件。

2、有符合实际的《项目建议书》。

3、有环保部门的《项目环保评估报告》。

4、有发展和计划部门的《项目立项批件》。

5、有土地、林业部门合法的土地使用及砍伐树林的手续。

6、有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

第七条  竞技滑雪道与滑雪场地的要求

竞技滑雪道、滑雪场地的要求须符合该项目的《竞赛规则》、《竞赛规程》的要求。

第八条  大众滑雪道及滑雪场地的最低要求

1、高山滑雪道(或滑雪场地)的最低要求

1)至少有二条主要在自然山坡上修建的滑雪道,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每一条的长度至少100米。

2)至少有一处适于初学者用的初级滑雪的场地。

3)滑雪道的停止区须开阔平缓,初级滑雪道能达到滑行基本自然停止。

4)高山滑雪道的参数

     初级滑雪道多数地段须具备如下参数:坡面与滚落线一致,雪道变

向处的角度大于135°;宽度大于20米;坡度小于8°。

中级滑雪道多数地段须具备如下参数:坡面与滚落线一致,雪道变

向处的角度大于150°;宽度大于25米;坡度在9°~25°间。

高级滑雪道多数地段须具备如下参数:坡面与滚落线一致,雪道变

向处的角度大于160°;宽度大于30米;坡度在16°~30°间。

高山滑雪道中的过渡雪道、引道、连接道最窄不少于2.5米;

“盘山”式的初级滑雪道多数地段的宽度须大于5米。

大众滑雪道的坡度原则上应限制在30°之内。

2、单板滑雪道的最低要求

1)单板回转、大回转滑雪道

单板回转、大回转滑雪道基本同高山滑雪道,有条件应更宽一些。

2)大众单板滑雪U型场地

U型场地坡度不得大于15°。

U型场地双侧不能形成“陡壁”。

U型场地周围5米之内不得有障碍物。

U型场地终止区要广阔、安全。

3、越野滑雪道的最低要求

1)越野滑雪道应修建在起伏的地形区域,平地、上坡、下坡各约占三分之一。下坡的坡度应小于8°,转弯处的雪道角度大于135°。

2)越野滑雪道的宽度一般应大于2.5米,并开劈传统技术滑行雪辙。滑雪道可修成往返式或环状,总长度大于200米。顺时针滑行。

3)越野滑雪的区域应在滑雪场所有效管理范围内。

4、其他类型的滑雪场地

修建滑雪场内的简易小飞跃跳台、简易雪上技巧(雪包)场地、简易空中技巧小跳台等,应持谨慎的态度,须修在广阔无障碍地段,着陆坡度要达到15°以上,并有足够的停止区域。这一类滑雪场地只限中高级、高级滑雪者使用。

5、娱乐性项目的滑行道及场地须各自单独开劈,严禁与各种滑雪道共用。

第九条  关于滑雪者的器材装备

1、一个滑雪场所内最少应有滑行面完好的100套高山滑雪器材,20套单板滑雪器材,20套越野滑雪器材供滑雪者租用。禁用糠蕊劣质滑雪板。

2、滑雪板上的固定器必须完好,初学者使用时,强度压力限小于6

3、滑雪器材及其他经营器具须获得相关质量认证。

4、滑雪器材出租厅要临近滑雪道,地面应防滑,租用程序要简化顺畅。

第十条  关于滑雪场地的设备

1、较大规模的滑雪场所应配备压雪机、吊椅架空索道、大小拖牵索道、造雪机及其水、电系统、雪地摩托车等机械设备。一个滑雪场所最少应配备二条索道。

2、滑雪场所内所有索道运行路线和设备均应符合《客运索道安全规范要求》,经质检部门质检认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3、索道与滑雪道边缘要留有安全间距,不得影响滑雪者正常安全滑行。拖牵式索道的运行路线原则上高出滑雪道30厘米。

4、各类索道的起终点区域不得狭窄,要便于排队、停留及上、下索道,安全措施要严密。要限制滑雪者直接滑向乘用位置。

5、索道的运力应与滑雪人数及雪道规模、数量相匹配。

6、滑雪场所内的各种设备能随时启用,并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管理。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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