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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5全国跳台滑雪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4-09-30 00:44:36 中国滑雪协会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4年12月15-17日在吉林北大湖滑雪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黑龙江省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吉林省雪上管理中心、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哈尔滨市、沈阳体院。

三、竞赛项目:

 K50米个人、K50米团体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必须持有2004/05年度跳台滑雪运动员注册证。

 (二)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4比1配备。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1997年竞赛规则。

(二)竞赛日程由赛区安排。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团体项目比赛的队数不足奖励名额的,按实际参赛队数奖励(前3名发奖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与报到:

报名单一式两份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滑雪部和吉林北大湖滑雪场。

邮编:132224

电话:0432-4202168、4202032

传真:0432-4202188

联系人:贾铁强、林增强。

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竞赛长于赛前5天,参加单位和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八、裁判员:

技术代表、姿势裁判员、距离测量长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九、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能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它:

(一)参加单位可以提前7天到赛场训练,承办单位协助妥善安排食宿、交通,开放场地。费用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报到时每人自交参赛报名费20元。

注:如天气变化,竞赛日程可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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