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5年1月21-23日在吉林省长春市莲花山滑雪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黑龙江省雪上训练中心、长春市、解放军雪上运动大队、沈阳体育学院。
三、竞赛项目:
(一) 规定动作:男子:bLF、bFF。
女子:bLT、bLF。
(二)男、女自选动作 :限两周,两跳不得完全与规定动作重复。
四、参赛办法:
(一)须持有2004/05年度注册证的运动员。
(二)运动员须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非国家队的运动员。
(四)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4比1配备。
五、竞赛办法:
(一)获自选动作男女前三名的运动员可参加全国冠军赛成年组比赛。
(二)比赛按标准模式,第二轮的出发顺序按第一轮比赛成绩的逆顺进行。
(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自由式滑雪裁判员手册。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前3名发奖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单一式两份于赛前20天(以邮戳为准)分别报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滑雪一部和吉林省长春市体育局竞赛处。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03号
邮编:130061 电话:0431-8943874
(二)竞赛长、裁判长于赛前5天,参加单位和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八、裁判员:
竞赛指导、技术代表、裁判长、竞赛长和评分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余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九、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能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它:
(一)参加单位可以提前7天到赛场训练,承办单位协助妥善安排食宿、交通,并开放场地,费用自理。
(二) 竞赛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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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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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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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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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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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14: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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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规定动作
男子规定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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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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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14: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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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选动作
男子自选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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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天气变化,日程可作调整。